一、景德镇陶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景德镇学院第一食堂)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椒”。
(一)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1日接到有关景德镇陶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景德镇学院第一食堂)的不合格报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18日对景德镇陶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景德镇学院第一食堂)采购的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17日的“青椒”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毒死蜱、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 JDZ2326-340910036}。
(二)经查,2026年3月17日,当事人从景德镇陶欣食品管理有限公司购进涉案批次“青椒”50斤,后因供应需求追加购进10斤,两次合计明确购进60斤,购进单价均为3.98元/斤。同日,抽样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景德镇学院“一食堂”对该批次“青椒”进行买样抽检,抽取数量为6.2斤,买样单价为4.32元/斤。除买样抽检的6.2斤外,其余53.8斤“青椒”已全部作为配菜制成“辣椒炒肉”、“辣椒炒茄子”、“辣椒炒平菇”等菜品供学生食用。当事人已如实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蔬菜农残快检报告、采购单及配送单等材料证明产品来源。针对该批次“青椒”货值金额的计算,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相关规定:抽样售出的6.2斤具有明确售价,按照其明示销售价格计算;其余53.8斤已作为食材混合加工成成品菜,无法单独拆分计算成品售价,按照存疑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将其视作不合格原料并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进行计算。经详细核算,抽检部分货值金额为26.78元(6.2斤×4.32元/斤),后厨耗用部分货值金额为214.12元(53.8斤×3.98元/斤),上述涉案“青椒”合计总货值金额为240.90元。违法所得为抽样售出部分的获利金额,计2.11元(6.2斤×(4.32元/斤-3.98元/斤))。
(三)为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景德镇陶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景德镇学院第一食堂)以后要引以为戒,加强自查,严格把控,严格的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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