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是以计量器具检定、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陶瓷评估及药品、食品安全性能为主要职能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维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承担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技术保障职能,维系着技术执法行为的科学公正。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业务接洽、样品收发、留样管理;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打印、校对、发放、存档工作;负责中心抽检工作以及结果数据汇总上报;负责技术标准、技术资料、检验信息及业务函件的管理和控制等工作。
(二)负责检测中心质量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工作;负责管理体系文件和表格的编制、修订、管理和存档工作;负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合同评审及外部审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扩项等工作;负责实验室比对及能力验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抽检实施细则,开展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药品、化妆品、工业产品、陶瓷等产品的抽样工作;负责抽验信息的录入与校核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开展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有关的科研工作;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所需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
(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开展与药品、化妆品检验有关的科研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检验所需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
(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陶瓷、陶瓷艺术品检验、评估、鉴定和认证工作;开展化工、农资、建筑材料、电器等工业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开展与陶瓷、陶瓷艺术品、工业产品检验有关的科研工作;负责陶瓷、陶瓷艺术品、工业产品检验所需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
(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力学、热工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开展与力学、热工类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有关的科研工作。
(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力学、热工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开展与力学、热工类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有关的科研工作。
(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医疗、电学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开展商品净含量与商品包装检验工作;开展与医疗、电学类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有关的科研工作;开展与商品净含量、商品包装检验有关的科研工作。
(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流量、理化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开展与流量、理化类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有关的科研工作。
(十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及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进行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科室11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业务室、质量监督室、抽样室、食品检验室、药品检验、工业产品和陶瓷检验室、计量检定一室、计量检定二室、计量检定三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 134人,其中在职人56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0人(不含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 15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3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205.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24.2万元,较2020年减少77.4万元,减少19.27 %;本年收入合计1881.7万元,较2020年增加364.81万元,增长24.04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有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51.04万元,占98.37%;事业收入0 万元,占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30.6万元,占1.63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220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50.85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243.44万元,减少15.27%,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整体搬迁,有的项目推迟开展,开支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855.06万元,较2020年增加530.86万元,增加163.74 %,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整体搬迁,有的项目推迟开展,开支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44.14万元,占 69.89 %;项目支出406.72万元,占 30.1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20.19万元,决算数为132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142.14万元,决算数为 114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34万元,决算数为6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67.27万元,决算数为6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6.44万元,决算数为4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3.4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11.05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29.48万元,减少3.13%,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转为退休人员3人,而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故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2万元,较2020年减少7.93万元,减少76.62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病故人员减少,抚恤金减少,所以单位对个人的家庭支出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 0 万元,本单位未列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6 万元,决算数为6.97万元,完成预算的 48.54%,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78万元,增加66.3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决算数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 16.5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66万元,增加100 %,主要原因是发生招待费。2020年因为疫情,当年没有发生招待费,由于本省的疫情控制比较好,正常工作有往来,所以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批,累计接待6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0万元,下降0%,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6 万元,决算数为 6.31万元,完成预算的60.91%,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11万元,增长50.24 %,主要原因是疫情控制,开展异地工作,使用公车较上年增加费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4辆。单价在50万元有4台,单价在100万元有1台。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控制较好,单位正常工作日渐展开,开展异地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6.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96.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赣H229G,药品食品专用抽检车,赣H230G,计量检测专用车,赣H758G和赣H757G为一般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2.25 %。
组织对“市级食品抽样”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万元,该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绩效评价情况良好,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均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市级食品抽样”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级食品抽样”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2021年,我单位合理安排检验时间、数量、项目、区域,共完成普通加工食品(含保健食品)500批次、食用农产品800批次、餐饮食品300批次、地方特色食品60批次、大米生产企业20批次,顺利完成所下达的检验任务。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1、对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还是缺乏经验,工作方案和目标还不够细化;2、缺少相应的培训机会,业务水平有待提高;3、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调查涉及区域不够广,问卷调查样本及调查情况汇总等材料不全。
下一步改进措施:1、进一步确定资金分配的各个因素,以使资金的绩效任务更为合理合规;2、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3、扩大调查区域,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八)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安排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食品安全监管: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三)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支出。
(十四)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