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MB0440807/2025-09709

关于对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21 14:30 访问量:

现将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号建议《关于将“乐平谷酒”培植成我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的建议》中的建议第三条答复如下:

“乐平谷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于2018年3月提交注册申请的同时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提交《“乐平谷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于第1661期商标公告中审定公告。在《“乐平谷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管理规则中明确了乐平谷酒特定的质量标准和“乐平谷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适应的地域范围。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将督促乐平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乐平谷酒”商标注册人的商标规范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商标注册人应在行业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加强自身管理,杜绝社会组织借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向企业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附:《“乐平谷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2025年3月19日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