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 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 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全社会共谋共管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着力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两个责任”工 作机制,创新包保督导模式,优化发现问题解决机制,推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常态化高效运行,以“十个全覆盖”为目 标,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充分运用“三清单一承诺书”,实现所 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与包保干部层级对应全覆盖。创新多种形式,对包保干部和企业主体分层分类开展全域全年全覆盖培训,充分发挥包保干部指导帮扶、监督企业作用,实现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深入分析研判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长效机制,真正把食品安全责任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基层一线,确保食品安全。〔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下每项均涉及不再重复列出〕
(二)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制度,根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及考核大纲,加强监督抽考,督促企业提高落实主体责任能力。(市市场监管局)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依法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者、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落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 成工作合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 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发挥食品安全统筹 协调作用,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市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任 务的跟踪督办,继续开展督查式调研,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两个 责任”落实。完善“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 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市 食安办)
二、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突出问题
(四)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 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市农业农村局)
(五)严查食品掺假造假。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 冒食品、劣质食品,私屠滥宰生猪,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及制品,以及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专项治理力 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持续强化集中用餐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食堂、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60%。严格许可准入,严格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 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市教体局、市民政 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深化行动,压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主管责任“四方责任”,以“三防”等卫生环境问题为切入口,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园食 品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市食 安办、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市商务局、景德镇海关、市市场监管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局)
三、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严格监管
(九)持续改善产地环境。狠抓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农艺调控等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风险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农药施用范围要求,按农业农村部规定对高毒农药采取限用措施。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深化落实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优化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十二)严把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 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加大整治力度。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要求,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推动各地建立风险清 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和山茶油规范提升行动,开展酒类小作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百 企千坊”深化帮扶行动,巩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和示范单位 创建成果,宣传一批“精美特”优质地方小作坊食品、带动乡村 振兴的食品生产加工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严格畜禽屠宰环 节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严把食品经营质量安全关。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深化食品销售 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 餐饮同标同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做好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
四、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
(十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市委政法委)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 打击生产销售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以及声称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宣称功能的普通食品中添加那非类、西布曲明和酚汀类等致泻物质、非甾体抗炎类等非法添加物质及其衍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宣称“减肥” “壮阳”“治痛风”“降压”“助眠”等功能的压片糖果、固体饮料、果冻、代用茶的行为,并重点抽检此类产品。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 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市公安局)扎实推进进口食品 “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 活动,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景德镇海关牵头,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探索规范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 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 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市工信局)建立完善食品生 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 理。将市场主体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及其关联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按照“谁执法、谁处罚、 谁列入”“谁产生、谁归集、谁公示”的原则,依法将相关市场 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公示。(市市场监管局)
五、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
(十六)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强化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市卫生健康委) 针对木本油料、林源药材、食用菌、坚果/干果、森林蔬菜等重点林产品开展风险评估。(市林业局)聚焦粮油、水果等消费量大 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各地对特色小宗和名贵品种农产品开展风险隐患摸排评估。持续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回头看”。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突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场所风险隐患排查。对高风险品种、项目实施重点抽检,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往年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检。以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两超一非”等为重点开展抽检监测。加强对“一老一小” 等重点人群、校园农村等重点地区、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抽检。针对抽检发现突出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管理,坚决查处、遏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深入推进食品快检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快检技术工作效能。加强基层食品快检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提升快检靶向性,规范快检阳性样品的后续处置。完善快法检衔接机制,做好阳性样品的法检确证。(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第三方冷库备案信息化能力建设,持续推广“赣溯源” APP运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开展“阳光农安”试点工作,推进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市 农业农村局)构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智慧 农贸市场、有效开展快检筛查、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夯实基 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要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快检体系建设,组织人员参加全省食品抽检和食品快检技能大比武。(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转变作风,切实做到监管为民。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深入实施食育普及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造食育科普场馆、食育实践基地、食育教室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食育普及活动。(市食安办、市科协、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教师继续教育中适时纳入食育培训内容。(市教体局及相关院校)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景德镇主场活动。(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 畅通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 “吹哨人”制度。持续开展“你点我检”“合格备份样品捐赠” 服务惠民生活动,推动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坚持开门办抽检,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渠道,让食品安全“看得见、摸得着”。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举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竞赛, 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增强食品 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 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在全国科普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期间,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市 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重心在乡镇村组、有效手段在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在留守老少,非 专业人士不采摘”的原则,防范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 的发生。鼓励和引导各市县开展禁采禁售禁食野生蘑菇的宣传活动。(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宣传推广冷链运输技术相关规范标准,提升冷链运输服务水平。(市交通局)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更好发挥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市 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景德镇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妥善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加大培训力度,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引导,有效应对重大敏感舆情。(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部门协作,督促属地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账号发布管理, 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用好权威发声平台,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市食安办、市委网信办牵头,相关 部门配合)
(二十二)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指导我市做好“第三批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县)”申报工作,加强浮 梁县示范县经验总结推广。(市食安办)贯彻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遴选推荐第四批创建县(市)。(市农业农村局)
七、着力推动组织实施
(二十三)每半年向市食安办提交本辖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情况。(市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每年11月20 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要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中应将落实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市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