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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25 14:55 访问量:

民革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轻微食品安全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危,是民生大事,对食品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我局一直以来,都要求基层执法一线人员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既有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比较严重的情形的违法案件,也有像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可以给予警告的案件。为此,我局围绕食品安全案件有效处置,多次对法制审核、案件审核人员进行培训及同基层执法人员面对面交流答疑,目的就是提升执法效能和基层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案件办理水平。

一、建立“首违轻微免罚”机制。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局创新理念牵头推行“首违轻微免罚”制度,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监管领域“首违轻微免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不仅对轻微违法行为的要件进行了明确,还创新出台了“提醒告知”执法程序,为基层人员办理食品领域轻微违法案件提供了指导。自《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司法部门定期调度汇总台账,并收集发布典型案例,不仅可以掌握基层单位在食品领域的首违轻微免罚落实情况、免罚金额等,还可以向社会公众展示工作成果,起到正面的宣传作用。据统计,2024年一季度,市行政执法部门对153个市场主体和28876人次机动车驾驶人适用首违轻微免罚制度,减免罚款共计239.4万元。“首违轻微免罚”机制对快速处理轻微食品安全案件有明显帮助,获得基层好评,也取得了社会良好反响。

二、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除了对轻微食品安全违法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同时,我局对食品领域重大案件均提请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决定,在案件审核过程中严把审核关,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查办案件,确保审核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促进严格规范执法。与此同时,我局还及时按照“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依托省局案管系统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食品安全案件及时录入信息,方便记录、查询和统计。

三、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我局注重基层法制队伍建设,2023年以来面向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基层分局业务骨干、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近三年新招录人员等开展了3次执法人员的培训,1次法制人员培训。旨在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审核人员的业务水平,厘清食品领域执法风险点,有效制定防范措施。同时,我局还创新开展“法制服务日”活动,面向执法办案一线人员现场座谈答疑,探讨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通过多频次的培训,执法人员不仅厘清了什么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还加强了在食品安全案件办理中容易忽视的程序问题的风险防范,助力我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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