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林委员(中国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取缔我市合金(玻璃纤维)筷子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提出《关于尽快取缔我市合金(玻璃纤维)筷子的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结合产品质量监管职能进一步全面梳理合金(玻璃纤维)筷子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上级部门监管会议文件精神,及时与省内其他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学习交流合金(玻璃纤维)筷子好的监管经验和做法,同时向省级相关检测机构咨询合金(玻璃纤维)筷子产品生产检测相关标准;经与各方学习探讨与问询,得出如下相关监管意见:1、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0月19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9685-2016)》(2017年10月19日实施)相关规定,允许在食品接触制品中添加玻璃棉、玻璃纤维等材料,合金筷子中添加玻璃棉、玻璃纤维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规定;2、按照来信建议,我局拟将会同政协委员到餐饮单位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健康使用合金筷子的宣传单页派发到餐饮单位;3、我局会密切关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9685-2016)》的修订情况及上级部门关于合金筷子(玻璃纤维)的最新监管要求,如有调整我局将严格执行。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