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资讯 > 公告公示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第二批特种设备典型案例

来源: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0-15 10:06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走深走实,落实落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现公布2025年第二批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景德镇某酒店有限公司

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案

    2025年9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景德镇某嘉酒店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15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景德镇某嘉酒店有限公司正在使用2台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乘客电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后续处理情况: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

案例二

乐平市某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2025年3月,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乐平市某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乘客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电梯、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8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乐平市某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某花园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2台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乘客电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后续处理情况:电梯复检合格。

案例三

景德镇某鼎盛电梯有限公司

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6月,昌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景德镇某鼎盛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3日,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某山庄小区检查时,发现景德镇某鼎盛电梯有限公司对小区内15台电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后续处理情况:电梯已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了维保。

案例四

景德镇某机电有限公司

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5月,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景德镇某机电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15日,珠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珠山区某阳光小区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景德镇市某机电有限公司的电梯维保记录与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不符。经查证,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后续处理情况:电梯已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了维保。

案例五

浮梁县某园艺有限公司

使用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案

    2025年9月,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浮梁县某园艺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该设备、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1日,根据检验机构重大问题告知单,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浮梁县某园艺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1台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后续处理情况:电梯复检合格。

    电梯安全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违规保养的电梯存在重大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此类违法行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