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景德镇市各类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5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二、年报公示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https://gsxt.amr.jiangxi.gov.cn/),点击“地方频道”可选择“报送年度报告”功能。
2.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在“特色创新”版块点击“查看更多”,下拉选择“江西市场主体年报系统”。
3.通过“赣服通”APP或“赣服通”小程序,在搜索栏搜索“年报”即可进入服务页面。
4.关注“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菜单,选择“我要年报”即可进入小程序报送。
5.关注“瓷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交流”菜单,选择“我要年报”即可进入小程序报送。
6.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小程序首页可直接报送。
7.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前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填写纸质报告。
四、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不含多报合一事项,下同)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2年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
4.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6.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其他事项
1.经营主体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商务、海关、外汇、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相关事项实行“多报合一”,经营主体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即可实现各类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
3.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5.取得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100%年报公示。
6.年报信息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修改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重要提醒】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1.年报“多报合一”咨询电话
公示系统技术支持0791-86355517
市人社局0798-8331568 市统计局0798-8389920 市商务局0798-8531493市农业农村局0798-8520894 市海关0798-8518707 市税务局0798-8528143
2.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市局0798-8296887 0798-8293911;
乐平市局 0798-7100062;浮梁县局 0798-2620026;
珠山区局0798-8229851;昌江区局0798-8532316;
高新区局 0798-8380075;昌南新区局0798-856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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