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厘清正当维权与牟利性恶意索赔边界,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强买强卖、强迫消费、以维权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营者、消费者双向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及相关违法线索。
一、举报范围
1.市场流通领域内“市霸”等传统黑恶势力。
2.恶意索赔: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虚构、捏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借口,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名义,采取投诉举报、提起诉讼、舆论曝光、恶意差评及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向经营者施压,强行索要赔偿。
3.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民生消费领域,先以虚构低价、夸大服务效果等手段诱骗消费者消费,后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中断服务、限制离店等行为,强迫消费者购买高价劣质商品或接受服务。
4.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5.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涉嫌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规干预案件办理的违纪违法线索。
二、举报渠道
1.举报网站: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2.举报邮箱:65312003@qq.com;
3.举报信箱: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扫黑办(景德镇市发展中心北苑33号楼,邮编:333000);
4.举报电话:12315,0798-8292681;
5.现场举报:景德镇市发展中心北苑33号楼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三楼315办公室。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清晰提供被举报主体名称、联系方式、具体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核查处理。
2.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单位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实行专人负责、专门保管,严防泄密。对核查属实的涉黑涉恶乱象及违法线索,依法依规从严处置,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四、征集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欢迎全市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积极提供线索,共同营造公平自愿、诚信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特此通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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