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资讯 > 公告公示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管理的提示函

来源: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8-21 20:35 访问量:

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

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为重点整改省纪委监委督导我市发现的问题,持续深化药品“清源行动”及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保障药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现就有关要求提示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把处方药销售关,确保用药合规

严禁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须在岗履职,严禁“人证分离”的挂靠行为。

执业药师在岗方可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时,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暂停销售处方药。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的,必须规范,且仅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间的必要药事服务补充。

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合法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得先售药后补方。

二、严把“码上放心”要求,确保全程可溯

及时入驻,并有效扫码:各基层医疗机构及零售企业请及时入驻“码上放心”平台,并有效扫码。确保年底各项指标达标。

全环节扫码核验:在药品全环节,必须使用“码上放心”平台对药品最小销售单元上的追溯码进行扫码核验。

三、严把药品购进渠道关,确保来源合法

严格供应商审核: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

索取查验随货凭证:购进药品时,必须索取并查验随货同行单(票)和药品数量,确保票、账、货一致。

四、严把药品贮存养护关,确保质量可控

设施设备:配备与经营/使用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储存场所及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温湿度实时监控:严格按照药品包装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储存药品。冷链药品必须全程在符合要求的温度环境下储存、运输。

分类分区存放:药品应按剂型、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特殊管理药品按要求设置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并有相应安全措施。

我局将组织全市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保障药品全链条质量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