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德汇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16日对你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景市监处罚〔2024〕3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直接送达。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你公司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因在诉讼过程中你公司提出在调查过程中未提出的线索,为依法行政,保障你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5年7月11日作出并已送达的景市监处罚〔2024〕3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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