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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注销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示

来源: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9-21 11:25 访问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经核查,江西倍贤贸易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号:赣景药监械经营许20250045号备案凭证号:赣景药监械经营备20250090号)、乐平市正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号:赣景食药监械经营许20211026 备案凭证号:赣景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1026号)现已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法定条件,且企业无法取得有效联系。

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秩序,消除行业安全风险,现对上述企业拟处置事项予以公示:

一、处置内容

公示期满后,依法注销相关企业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取消对应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二、公示期限

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10月20日

三、异议反馈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如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室书面反映,也可通过联系电话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完成注销、取消备案手续。

联系人:刘欢 黄赞兴 电话:0798-8296920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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