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统一执法标准,落实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景德镇本地实际,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景德镇市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以在2025年10月31日17:00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666号市发展中心北苑28号楼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308室,邮编:33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jdzscjgzfjcj@163.com
联系人:詹凯洋
联系电话:0798-8272867
附件:
1.《景德镇市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2. 《景德镇市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试行)》起草说明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